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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罗马尼亚关于两国间相互提供船只的换文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6:30:46  浏览:99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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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罗马尼亚关于两国间相互提供船只的换文

中国 罗马尼亚


中国和罗马尼亚关于两国间相互提供船只的换文


(签订日期1978年5月19日 生效日期1978年5月19日)
             (一)我方去文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副总理
兼外贸和国际经济合作部部长
科尔内尔·布尔蒂卡同志
尊敬的副总理同志:
  根据在布加勒斯特和北京进行的友好商谈,我荣幸地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为了发展我们两国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互相帮助的精神,就相互提供船只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向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提供“33”型潜艇;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商船。其数量、规格、交付时间及其它具体事宜,由双方有关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二、根据需要,双方可互派验收和实习操作人员,所需费用由派遣方自理。上述人员有义务遵守所在国的现行法律和法令,所在国应当为他们的工作提供方便。

 三、交付地点,均在提供方港口。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
                         兼对外经济联络部部长
                            陈 慕 华
                            (签字)
                       一九七八年五月十九日于北京
             (二)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
兼对外经济联络部部长
陈慕华同志
尊敬的副总理同志:
  根据在布加勒斯特和北京进行的友好商谈,我荣幸地代表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确认,为了发展我们两国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互相帮助的精神,就相互提供船只达成协议如下:
  (内容同我方去文,略。)
  顺致崇高的敬意。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副总理
                     兼外贸和国际经济合作部部长
                       科尔内尔·布尔蒂卡
                          (签字)
                      一九七八年五月十九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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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丽政发〔200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

  为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建立人民满意政府,结合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特建立如下督查工作制度。
  一、督查工作内容
  (一)上级重要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市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三)市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
  (五)“千亿富民强市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进展情况;
  (六)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
  (七)上级领导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八)重要效能投诉件的查处落实情况;
  (九)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主要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分管督查室、效能办、重点办的主任(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听取督查工作汇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具体指导大督查工作;2.负责督办工作中领导间的协调;3.“千亿富民强市工程”的推进;4.上级新闻媒体和上级内参中反映丽水存在问题的处理;5.涉及多个部门的一些重要工作的协调;6.群众投诉中涉及政策性、体制性问题的协调解决。
  (二)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召集,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重点办的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参加。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2.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督查;3.重点工程阶段性督查;4.市政府阶段性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督查;5.市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
  (三)分头负责制度。对一些日常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重点办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职。
  市政府督查室职责:1.建议提案办理督查;2.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督查;3.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4.市政府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督查;5.市信访局报请市政府领导批示的要件督办。
  市效能办职责:1.一般效能投诉件的办理;2.12345市长便民热线信箱的日常处理;3.影响机关效能行为的查处;4.市民向市长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5.落实重点项目效能监督员联系制度,参与重点项目督查。
  市重点办职责:1.重点项目进度的协调;2.重点工程的推进与管理督查。
  (四)定期督查制度。
  1.全市十件大事和市区十件实事。坚持责任单位每月一自查,每季一督查,半年一小结,年度进行总结和考核。
  2.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前期。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季度督查一次。继续实行领导联系重点工程制度和效能监督员联系重点工程制度。
  3.市长热线和效能投诉中心。每月通报受理和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
  三、督查程序
  (一)督查立项。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明确的督办件:根据市政府领导提出的意见,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立项方案,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后,由政府督查室发出《政务督查通知单》,并进行督促办理,检查反馈;各项专题督查:根据工作要求由督查室、效能办、重点办自行立项并督办。
  (二)督查反馈。由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的督查事项,根据督查事项的性质,全部在《督查专报》、《督查督办反馈》或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进行反馈。其他专项督查根据需要在《政务督查》、《督查督办反馈》或以其他形式进行反馈。督查过程中涉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由市监察局(效能办)负责立案查处。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反馈的,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市长或分管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和《督查专报》、《政务督查》、《督查督办反馈》形式反馈的,经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分管主任审核后,由主任签发。
  四、建立问责制度
  (一)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将督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各单位对督办事项如果没在限期内办结的,将在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中给予扣分。如果列入督查工作内容的事项办理出色的,将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
  (二)建立通报问责制度。对督查中发现好的做法和一些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等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通报。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督查中发现违反有关效能监察等方面规定的,由市监察局(效能办)负责立案查处,依据省、市影响机关效能行为有关处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效能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正常发用电秩序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正常发用电秩序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重要部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近期少数地区出现了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而限制居民生活用电的情况,为此,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专门下发通知,明令禁止这种做法。随着年底临近,还有少数地区为突击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仍在采取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特别是居民生活用电合理需求、强制性停止火电机组发电等错误做法,干扰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必须立即纠正。目前正值冬季采暖和用电高峰期,电力正常生产供应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务必全力予以保证。经国务院同意,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合理发用电的关系。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要通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调整经济结构,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来实现。近期少数地区采取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特别是居民生活用电合理需求、强制性停止火电机组发电的做法,不仅违背了节能减排的初衷,不利于节能减排的持续深入开展,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是极其错误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要立即恢复受影响的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户的供电,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和发电生产,切实维护正常的电力生产供应秩序。
二、全面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部署,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投入,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电力企业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加快队伍建设,建立技术支撑平台和评测体系,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当前要完善和落实好有序用电预案,切实把居民生活用电摆在首要位置,关心好、保证好,全力保障医院、学校、铁路、交通枢纽、供水供热、广播、电信、金融机构、农业生产、石油天然气生产输送等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用电需要;继续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的落后产能和违规建成项目,要依法、按程序停止供电;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用电,杜绝“亮化”工程等浪费现象。
三、努力搞好电力生产供应。各地区要加强电力运行监测,及时协调发用电矛盾,对少数地方采取的影响重点用电需求和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错误做法,要立即制止。电网企业要坚持统一调度,严肃调度纪律,加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控制。发电企业要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安排好发电生产和设备检修,积极采购和储存电煤,确保发电生产和供热用煤需要。对于非法干预电网调度和发电生产的问题,要及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运行主管部门报告。
四、标本兼治推进节能减排。各地区既要认真做好当前有序用电工作,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切实压减不合理用电需求,更要把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切实推进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资源环境约束性增强的倒逼机制,加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力度,支持新兴产业和结构调整项目,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特别是控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和扩张。从根本上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当前要妥善处理节能减排与合理发用电的关系,切实加强对维护正常电力生产供应秩序的组织和领导,坚决纠正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特别是居民生活等涉及公众利益用电、强制性停止火电机组发电情况的做法。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依法规范有序用电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资金投入、完善配套政策和依法督促检查等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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