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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贷款委员会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改进贷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7:23:29  浏览:99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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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贷款委员会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改进贷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贷款委员会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改进贷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5年7月31日,国家开发银行

贷款委员会各位委员、各厅、局:
为了加强和改进贷款委员会的工作,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贷款委员会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改进贷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贷款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1:关于加强和改进贷款委员会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贷委会的工作,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充分认识贷款项目集体审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贷款项目集体审议制度是实现贷款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制度,是加强银行贷款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银行贷款政策性和资金安全性的重要措施。不仅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克服决策的片面性、主观性、随意性,防止项目贷款中可能出现的偏差,也有利于防止以贷谋私腐败现象的发生,对于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该继续坚持和完善。
二、进一步完善贷款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组织落实是项目集体审议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贷款委员会的委员要人员到位,思想到位,工作到位,切实履行职责。除兼职委员外,根据需要,可增设若干名专职委员。委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不仅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而且要有学识、有权威,公正、负责,实事求是,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讲真话。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
三、贷款委员会的工作必须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1.贷款委员会会议定期举行,一般每月第四周或第三周召开,根据需要安排若干单元时间。每一个单元时间审议的项目不能太多,以保证有充分的时间讨论。
2.贷委会主要审议基建大中型和技改限上项目以及贷款额3000万元以上的基建小型项目、技改限下项目、500万美元以上的各种外汇贷款与担保项目,以及拟调概算并申请增加开行贷款超过原承诺贷款额10%的基建大中型项目和技改限上项目。贷款额3000~5000万元的项目,主任委员可召集三总师及部分有关委员审议。一定时期还要重点研究信贷总规模的供求平衡问题以及主要行业的信贷政策问题。
3.《项目贷款条件评审报告》要规范化。评审报告作为项目审议的基础和上道工序,其内容要完整,格式要统一,参数要符合实际,问题要反映充分,资金配置方案要多方案比选优化。
4.充分作好审议前的准备工作。贷委会主任委员可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组织部分委员参加的小范围会议,听取项目评审人员的汇报。必要时,可组织到实地考察,或组织有关专家对评审报告进行咨询。《贷款条件评审报告》提前一周送各委员,各委员会前要认真审阅,准备意见。
5.贷款委员会会议审议项目程序如下:
①有关信贷局负责人说明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结论意见及存在问题;
②贷委会办公室简要介绍初审情况;
③委员发言;
④信贷局对讨论中委员提出的问题,作进一步说明;
⑤主任委员总结,做出审议结论。
对审议中提出的问题信贷局一时不能解释清楚的,由信贷局在会后进一步落实,提出补充报告,然后安排在另一次会议上复议。对于有重大不同意见的项目,要委托部分委员和专家进行深入调研,向贷委会报告。
6.加强贷委会会议的组织,严肃纪律。
①贷款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单位出席。如委员缺席,必须向主任委员请假并委托职务和能力相当的干部出席。
②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委员和信贷局的意见。
③除行长、贷委会委员、信贷局项目评审有关人员、贷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贷委会会议。
④与会人员对会议上各位审议人员的发言要注意保密。
四、贷委会审议重点:
1.贷款项目的政策性。
2.项目法人的资格,包括法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及资信状况。
3.总投资是否打足。
4.资金是否百分之百的落实,特别是自筹资金的落实情况。
5.还贷能力,还贷资金来源、还款方式及还款年限。
6.担保和抵押,担保人资信情况,抵押资产的情况等。
五、加强贷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机构,完善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当前要抓紧充实人员,履行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评审报告资料完整性的初审,保证提交审议的报告的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请信贷局补充修改。
2.组织有关信贷局和专家,着重研究提出某些重点行业发展政策建议,以及与我行信贷政策的关系,供贷委会委员决策和参考。
3.组织有关信贷局和专家,适时研究评审指标和参数,并定期发布,同时,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评审方法,以指导项目评审工作。
4.及时搜集和整理项目评审动态和信息,不定期发布,供全体委员参考。
5.组织有关方面对项目审议中提出的重大问题进行追踪调查,督促有关方面予以落实。

附件2:关于改进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
开发银行运行一年来,贷款项目评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着采用参数不一致,评价指标不完整、报告撰写不规范等问题,亟待完善和改进。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订以下补充规定。
一、贷款项目的评审以及评审报告的撰写要按照开发银行《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要则》的内容及要求(评审报告内容组成、章节顺序、封面封里、必备附件等)进行。
二、开发银行贷款利率一律按开行综计〔1995〕134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总投资和贷款偿还期的测算以规定利率为依据。待财政贴息办法确定后,根据贴息的可能测算参考方案。
三、汇率和物价指数。由贷委会办公室会同专业信贷局和后评价局研究后公布(不定期修正),避免同类项目的不一致和不同行业项目的差别缺乏科学性。考虑物价指数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科学预测。静态投资应按项目评审前两年平均价格水平测算;动态投资按近几年国家公布的物价指数与本行业项目工程造价的关系,并预测发展趋势,进行测算。
四、评审报告中增加下列指标:项目法人(为现有企业的)、担保单位、新建的中外合资和国内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单位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上一年度)及偿债覆盖率,并对偿债覆盖率及贷款偿还期进行敏感性分析。贷款偿还期、偿债覆盖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偿债覆
盖率计算时,应考虑项目自身还贷、借款单位综合还贷等不同情况,要求贷款偿还期内平均大于1.3(1.5为较好,加工项目2以上)。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贷款偿还期,硬贷款及特别贷款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股本贷款一般不超过12年,最长不超过20年。小型项目不超过7年。技术改造贷款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8年。
五、关于担保的具体操作,请按照即将公布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抵押担保暂行规定》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保证担保暂行规定》执行。
六、评审中资金配置意见与综合计划局会签,是当前客观环境下搞好总量平衡的需要。为协调工作,信贷局在拟定资金配置意见的过程中,可事先和综合计划局沟通。
七、为便于贷委会委员审议,贷款条件评审报告完成后,请填写评审摘要表(格式见附件)。
项目评审摘要表
资金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借款单位| |
|--------|----------------------------|--------|------------------------------------|
|建设规模| |评审阶段| |
|--------------------------------------|----------------------------------------------|
| 上报总投资 | | 信贷局评 | |
| | | 审总投资 | |
|------------|------------------------|--------------|------------------------------|
|借款单位申请| | 拟承诺贷款 | |
|开发银行软硬| | 种类、数额 | |
| 贷 款 额 | | | |
|------------|------------------------|--------------|------------------------------|
|其它资金来源| |资本金数量及 | |
| 落实情况 | |占总投资比率 | |
|------------|------------------------|----------------------------------------------|
| | 物价指数 | 汇率指数 | 贷款利率 |
| 评价参标 |------------------------|--------------------|------------------------|
| | | | |
|------------|------------------------|--------------------|------------------------|
| 项目法人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资产负债率 |
|------------|------------------------|----------------------------------------------|
| 项目综合 | 偿债覆盖率 | 财务内部收益率 |贷款期限(其中:建设期) |
| 评价指标 |------------------------|------------------|--------------------------|
| | | | |
|------------|------------------------|----------------------------------------------|
| 股东单位*|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资产负债率 |
|------------|------------------------|------------------------|--------------------|
| | | | |
|------------|------------------------|------------------------|--------------------|
| 担保单位*|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资产负债率 |
|------------|------------------------|------------------------|--------------------|
| | | | |
|------------|------------------------------------------------------------------------|
| 备 注 | |
------------------------------------------------------------------------------------------
*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页。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偿债覆盖率=(〔当年可以偿债的一切资金来源(如税后利润、大修理及折旧基金)/当
年还本付息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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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1995年8月1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立、认定与变更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四章 管 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扶持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推动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保障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民营科技企业是指按照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兴办的科技开发、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
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兴办的民营科技企业,必须明晰产权关系。
第三条 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中间试验、生产与经营。
第四条 民营科技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民营科技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守国家科技秘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扶持、引导其健康发展。

第二章 设立、认定与变更
第六条 申报民营科技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民营科技企业的业务范围;
(二)有相应的技术开发、技术应用、经营能力的科技人员;
(三)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注册资本;
(四)有企业章程。
第七条 申报民营科技企业须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凡申报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的民营科技企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再行认定。
第八条 民营科技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等,应到原认定、批准、登记的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九条 民营科技企业的解散、破产、终止和债权、债务与资产的清算都应依法进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以下人员兴办民营科技企业或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
(一)经企业、事业单位批准的在职人员;
(二)国家机关中经批准辞职、退职的人员;
(三)非在职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
(四)其他非在职人员。
第十一条 经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依法注册登记的民营科技企业和人员,享有下列待遇:
(一)依法享受国家对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待遇。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有关的优惠待遇;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不受申办人户口所在地限制;
(三)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为我省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民营科技企业人员及配偶和符合条件的子女,可优先办理城市入户;
(四)民营科技企业人员出国(出境)进行科技考察、交流、商务等活动的,可向所在地和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审批;
(五)被授予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民营科技企业人员享受有关待遇;
(六)民营科技企业经科学论证可行的项目,有关部门可给予立项、贷款等支持,所需的特殊生产资料和设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供应。民营科技企业的专利技术及其知识产权,经过评估,可作为贷款的抵押;
(七)民营科技企业集中的地区,经批准,可以组建科技信用社或风险投资公司,扶持民营科技产业的发展;
(八)民营科技企业中的科技人员,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获得职称的,其专业技术职务由民营科技企业自主聘用,待遇自行决定;
(九)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或承担国家及部门委托的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可申请科技和人才奖励;
(十)面向社会招聘人才,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存放在企业所在地政府人事或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要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事业,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积极吸收海内外资金支持科技事业。
第十三条 鼓励单位或个人以其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或资金向民营科技企业投资入股、合作开发和联营。其利益分配依法确定。
第十四条 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民营科技企业可参与对外贸易洽谈和技术交流,自行选择外贸代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利用外资,在省内兴办合资、合作的开发、生产、经营型企业;经批准可在国外(境外)兴办企业,以及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销售网点
;对年出口创汇额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经批准可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及出口产品退税权利。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参与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联合,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或股份制企业。
允许民营科技企业承包、租赁、兼并、购买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其他企业。
第十六条 民营科技企业确需使用土地的,经依法审批后,土地、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 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检测、鉴定新产品、新技术等,有关部门应予受理,并及时出具检测、鉴定结果。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民营科技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发展民营科技事业的规划和措施;
(三)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和复核;
(四)对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组织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
(六)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统计、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做好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民营科技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
民营科技企业的减免税部分应主要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扩大再生产等。
第二十一条 民营科技企业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实际需要,可成立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沟通与政府的联系,促进国内外科技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三条 在申请办理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时,有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纠正;经教育不改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予认定或撤销原认定。
第二十四条 严禁向民营科技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第二十五条 管理民营科技企业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公正履行职责。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或侵犯民营科技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可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8月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价格〔2007〕14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增强教育收费透明度,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我委对各地制定的中央部属高校本专科学费标准进行了调查汇总,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肃教育收费政策。教育收费项目属于全国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须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按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二、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高校可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但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收取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三、认真做好高校收费公示工作。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计价格〔2002〕79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要求,对高校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以便于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要督促学校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附:中央部属高校本专科生学费标准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二日
附件
中央部属高校本专科生学费标准汇总表
序号 学 校 名 称 所在城市 学 费 标 准(元/生/年)

1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外交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华女子学院、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市 本科生:重点院校一般专业不超过5000元,理工科专业不超过5500元,外语医科专业不超过6000元,艺术专业不超过1万元;一般院校一般专业不超过4200元,理工科专业不超过4600元,外语医科专业不超过5000元,艺术专业不超过1万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中央美术学院本科生学费标准不超过15000元。 高职生:一般专业不超过6000元,外语医科专业不超过7500元,艺术类专业(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专业)不超过190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不超过12000元。
2 南开大学 天津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4200元,特殊专业5000元,艺术类(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专业)10000元,理论、教育专业60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8000元。
3 天津大学 天津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4200元,特殊专业5000元,艺术类(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专业)10000元,理论、教育专业60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8000元。
4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4200元,特殊专业5000元,空中乘务专业10000元。
5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保定市 本科生:普通本科5000元;独立学院10000元;艺术类8500元。高职高专5000元。
6 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三河市 高职高专5000元。
7 华北科技学院 三河市 普通本科3500元;体育类6125元。高职高专5000元;艺术类7000元。
8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保定市 普通本科3500元;高职高专5000元。
9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市 本科生:汉语言文学38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应用化学、应用化学(精细化工)、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及汽车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物理、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工程管理、船舶与海洋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广播电视新闻学、法学、金融学、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46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英语强化)、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日语强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英语强化)、土木工程(英语强化)、土木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强化)、生物技术、环境科学、物流工程、物流管理4800元;电子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建筑学、城市规划、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英语强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英语、日语5200元;雕塑、艺术设计10000元。
10 东北大学 沈阳市 本科生: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2500元;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材料物理、工程力学、测绘工程、土木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机械工程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会计学、工业工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科学与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环境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46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工程4800元;自动化、通信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日语、俄语、英语、工业设计、城市规划、社会体育5200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10000元。
11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市 本科生:航海技术、轮机工程2500元;汉语言文学、哲学3800元;海事管理、轮机工程(船机修造)、自动化工程、环境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电子商务、社会工作、应用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财务管理、测控技术与仪器、海洋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船舶与海洋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4600元;物流管理4700元;法学(海商法)、物流工程、交通运输4800元;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日语、软件工程、土木工程、网络工程5200元。
12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沈阳市 本科生: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信息安全、禁毒、经济犯罪侦查、法医学、警犬技术、公安视听技术4800元。
13 吉林大学 长春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3800元;工商管理类、生物技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4200元;教育、法学、经济学4500元;电气、电子、信息类4700元;医学类 5000元;外语类4900元;艺术、新闻传播类6000-13000元;经济信息学院本科生学费11000-14000元;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学费9500-10000元;软件学院收费标准:1、软件工程一、二年4700元;2、软件工程第二学士学位 (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学费)9000元。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学费按现行同类专业80%的比例收取。 专科生: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制药、口腔医学4300元。高职生:6000—9000元。
14 东北师范大学 长春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非师范专业3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专业4600元;日语、俄语专业3500元;体育教育专业4200元;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9000元;音乐、美术专业(非师范专业)、音乐、美术专业(师范专业)、舞蹈编导专业12000元;广告学、新闻、广播电视新闻专业6000元;应用英语专业13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软件工程、商务日语、商务俄语专业9800元;科技交流(中美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中美合作)19000元;预科生3500元。
15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市 本科生: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等2500元;林学、森林保护资源与旅游、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动物医学等3000元;政治学与行政学、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科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程管理、工业设计、安全工程、市场营销、农林经济管理等3500元;园林3600元;信息与科学技术3800元;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英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日语、材料化学、城市规划、社会工作、俄语、地理信息系统、物流工程等4000元;生物工程4500元;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包装工程、通信工程等4800元;公共事业管理4800元;生物技术5400元;广告学8000元;艺术设计9000元。
16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市 本科生:数学与应用数学2500元;政治学与行政学3300元;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工业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环境工程、工商管理、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电子商务、财政学等35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3800元;法学、英语(科技)、材料物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水声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排水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交通运输、飞行器设计与工程、工程力学(结构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轮机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4000元;热能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信息对抗技术、汉语言文学等4500元;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等48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5000元;软件工程、飞行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微电子学、材料化学等5500元;工业设计(艺术类)9000元。
17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市 本科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金融学、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广告学、生物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飞行器设计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器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信息与计算科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等5500元;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其他专业4000元。
18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 本科生:⑴一般专业和师范院校相关专业5000元;⑵特殊(热门)专业6500元;⑶艺术类专业10000元。
19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市 专科生:⑴一般专业和师范院校相关专业5000元;⑵特殊(热门)专业6500元;⑶艺术类专业10000元。
20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4600元,艺术专业6800元。
21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徐州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4600元,艺术专业6800元。
22 江南大学 无锡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4600元,农林专业2500元,艺术专业6800元。
23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4600元,农林专业2500元,艺术专业6800元。
24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南京市 公安类专科生:4940元;一般类专科生:3600元(±15%)。
25 合肥工业大学 合肥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学费5000元;培养成本较高的本科专业( 具体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建筑学,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工业设计,通信工程,自动化,土木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微电子学,车辆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城市规划,广告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电子商务)5500元。
2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4800元;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安全工程,化学类,材料科学类,数学类,环境科学,热能与动力工程,生物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理学类,理论与应用力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类,理科实验班类等十五个科类专业学费标准可上浮10%。
27 浙江大学 杭州市 本科生:农林师范专业4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其他专业4800元;软件学院学费,每学分400元,80学分。
28 厦门大学 厦门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5460元,医学、飞机工程专业6760元,艺术专业9360元。
29 华侨大学 泉州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3900元,医学专业5200元,艺术专业7800元,建筑、外语、电子商务、通讯工程、信息与计算机、城市规划、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广播新闻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自动化、软件工程、制药工程、网络工程、材料形成及控制工程、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园艺专业4420元。
30 山东大学、 济南市 本科生:理工农学专业4300元,医学专业4700元,体育、外语专业5000元,艺术类专业6700元,其他类专业4000元。网络教育学院业余本科3000元,全日制本科最高8000元。计算机软件学院12000元(第二学士学位400元/学分)。
31 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市 本科生:理工农学专业4300元,医学专业4700元,体育、外语专业5000元,艺术类专业6700元,其他类专业4000元。
3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东营市 本科生:理工农学专业4300元,医学专业4700元,体育、外语专业5000元,艺术类专业6700元,其他类专业4000元。
33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郑州市 专科:文科3300元,理科3600元。
34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 武汉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4500元;重点专业5850 元(本科重点专业学费标准在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30%;上浮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30%)。
35 湖南大学 长沙市 本科生: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行政管理、市场营销、政治学与行政学等45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社会体育等4600元;汉语言文学、化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等5000元;英语、日语等5300元;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工程力学、车辆工程、环境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工业工程、工程管理、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务管理、保险、会计学、工商管理等5500元;土木工程、电气信息类(电子信忠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安全、生物技术、电子商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营理与信息系统、城市规划、材料科学与工程等5900元;软件工程本科第一、第二年5900元,第三、第四年每学分不超过400元,共80学分;软件工程第二学士学位(两年制)每学分不超过400元,共80学分;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专业)6000元;建筑学6500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工业造型)等8000元;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13000元。
36 中南大学 长沙市 本科生:1.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3400元; 2.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4000元;3.汉语言文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5000元; 4.英语、法语、日语5300元 ;5.统计学、行政管理4500元;6.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法学5500元;7.冶金工程、消防工程、安全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4600元;8.材料化学、交通运输、测控技术与仪器、交通设备信息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工程力学、生物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工程管理、环境工程5500元;9.微电子制造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5900元; 10.建筑学6500元; 11.广播电视新闻学6000元; 12.工业设计(艺术类)、艺术设计(艺术类)、音乐表演8000元;13.护理学、医学信息学6000元; 14.临床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麻醉学、医学检验、精神医学、预防医学、药学7500元; 15.口腔医学(七年一贯制)、临床医学(七、八年一贯制)7800元;16.生命科学专业8000元;17.软件工程专业本科(二年级后在校生、二年级)、第二学士学位(二年制)400元/学分,共80学分。高职专科生,营销与策划4000元,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4500元。
37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市 三年制专科:普通工科4000元,军品专业(飞机维修、飞机及发动机维修、飞机控制设备与仪表、导弹维修、航空计算机技术与运用、检测技术及应用专业)4600元。
38 中山大学 广州市 本科生:文史、财经、管理专业4560元,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5160元,医学专业5760元,一类艺术专业10000元,二类艺术专业8000元,三类艺术专业6000元。
39 华南理工大学 广州市 本科生:文史、财经、管理专业4560元,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5160元,医学专业5760元,一类艺术专业10000元,二类艺术专业8000元,三类艺术专业6000元。
40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市 本科生:财经、管理专业5000元,理工专业6000元。
41 暨南大学 广州市 本科生:文史、财经、管理专业4560元,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5160元,医学专业5760元,一类艺术专业10000元,二类艺术专业8000元,三类艺术专业6000元。
42 四川大学 成都市 本科生:理工类4920元;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师范、民族类4440元;医学类4920—6000元;建筑及城规类6600元;艺术类6000—12000元;示范性软件学院学生(第三、四学年)15000元。
43 西南财经大学 成都市 本科生:理工类4920元;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师范、民族类4440元。
44 西南交通大学 成都市 本科生:理工类4920元;文法经史哲管类4440元;医学类4920—6000元;建筑及城规类6600元;艺术类6000—12000元。
45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市 本科生:理工类4920元;文法经史哲管类4440元;建筑及城规类6600元;艺术类6000—12000元。示范性软件学院学生9800元。
46 西南民族大学 成都市 本科生:理工类4920元;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师范、民族类4440元;建筑及城规类6600元;艺术类6000—12000元。
47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广汉市 本科生:理工类4920元;文法经史哲管类4440元。专科生:空中乘务8000元,其他专业参照本科收费标准执行。
48 重庆大学 重庆市 本科生:外语类5500元;医科类5000元;土木工程类5000元;计算机、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管理、通讯、财经、金融、新闻、法学等4500元;其他理工类3700元;艺术类不超过10000元。
49 西南大学 重庆市 本科生:师范类,文科4000元,理科4500元,体育4500元,外语5000元,艺术7000元;非师范类,农林3000元,哲学、民族学3200元,理工3700元,土木工程5000元,计算机、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管理、通讯、财经、金融、新闻、法学等4500元;外语5500元,医科5000元,运动训练8000元,艺术类10000元。
50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市 本科生:文法财经类 3850元; 理工外语类 4950 元;西医类5200元; 艺术二类9900 元; 信息工程等9个热门专业5200元。示范性软件学院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按不超过380元/学分收取,总学分数(含必修和选修课)不高于80学分。
5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杨凌区 本科生:农林水专业3025 元;文法财经类 3850元;理工外语类 4950 元;艺术二类9900元。
52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市 本科生:文法财经类3850元; 理工外语类4950 元;艺术一类7700元;艺术二类9900 元;艺术三类12100元。高职生一般专业6050元。
5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市 本科生:文法财经类3850元; 理工外语类4950元; 艺术二类9900元; 通信工程等3个热门专业6000元;自动化等4个热门专业5500元。示范性软件学院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按不超过380元/学分收取,总学分数(含必修和选修课)不高于80学分。高职生一般专业6050元,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学生9000元。
54 长安大学 西安市 本科生:文法财经类3850元;理工外语类4950元; 艺术二类9900元;艺术三类11000元。高职生一般专业6050元。
55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市 本科生:文法财经类 3850元;理工外语类 4950元;艺术二类9900元。示范性软件学院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按不超过380元/学分收取,总学分数(含必修和选修课)不高于80学分。
56 兰州大学 兰州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艺术类、英语、广告及重点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4200元;重点专业(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院除生态学以外的专业,以及法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旅游管理旅游文化方向专业)4800元;英语、广告专业5400元;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艺术设计)7000元。
57 西北民族大学 兰州市 本专科生:文史类3800元,理工类4000元,民族类文史专业2500元,民族类理工专业3000元;本科艺术类表演、舞蹈、音乐、美术专业6000元,专科艺术类5500元。
58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银川市 本科生:文科类2600元,理科类2800元,外语类3000元,计算机、信息类3000元,艺术类6500元。
59 石河子大学 石河子 本科生:艺术类6000元, 医学类4000元,外语类3800元,理工类3500元,体育类3300元,财经类3200元,文科类3100元;专科:艺术类5500元,医学类3600元,外语类3500元,理工类3300元,体育类3100元,财经类3000元,文科类2900元。
60 塔里木大学 阿拉尔市 本科生:外语类3800元,理工类3500元,文科类3100元;专科生:外语类3500元,理工类3300元,文科类2900元。
61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五家渠市 专科生:理工类3300元,文科类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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