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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2:15:29  浏览:947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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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同意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同意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决定由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一九七八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再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后,提交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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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未成年犯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未成年犯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5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对未成年犯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反革命分子和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个规定也适用于未满18岁的反革命分子和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即也应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在对未满18岁的反革命分子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时,应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除了反革命分子和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外,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个规定也适用于不满18岁犯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但是,在决定是否对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剥夺的期限时,都要按照刑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原则从严掌握,一般可以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未成年犯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请示 冀法研〔1985〕16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在审理侯继跃(15岁)故意伤害案时,对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产生了意见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侯继跃不满18岁,没有公民权(这里实际指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种意见认为剥夺政治权利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那时被告已满18岁,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我们认为,公民权与刑法规定的政治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刑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不仅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包括其他三项权利,而且刑法中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款没有规定年龄限制。因此,我们意见对不满18岁的反革命犯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可以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当否,请批示。
1985年6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工作的通知

建科〔2010〕9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建科〔2006〕319号)印发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以下简称“门窗标识”)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强门窗标识工作,促进门窗行业技术进步,确保建筑节能取得实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门窗标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我国每年建筑门窗生产应用量大,门窗能耗约占建筑围护结构能耗的50%,建筑总能耗的25%。提高门窗的节能性能是降低建筑物能耗的有效措施之一,是确保建筑节能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门窗标识明示门窗的节能性能指标,反映门窗节能性能的优劣,是建筑能效标识的重要组成部分。门窗标识制度可为建筑节能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引导消费提供可靠依据,对促进节能门窗开发应用,提高门窗节能性能,推动门窗行业技术进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明确工作目标。要利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国规模以上门窗企业的主要产品进行节能标识,努力提高当前主要门窗产品的节能性能,使获得标识的门窗广泛应用于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三、加强门窗标识队伍建设。加强对门窗标识实验室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继续推进对门窗标识实验室的确定和考核工作,实现门窗标识实验室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布局。提高门窗标识测评能力,开展门窗标识实验室之间的测评能力比对,确保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可复验性。抓紧编制《建筑门窗标识测评技术导则》,进一步完善建筑玻璃数据库,积极开发并推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识测评模拟计算软件。
  四、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管理。要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和规范门窗标识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制定门窗标识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的协同推进机制和门窗标识管理机制,加快门窗标识测评和证书发放工作。
  五、加大门窗标识推广力度。财政投资建设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应优先采用获得节能标识的门窗产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应采用获得节能标识的门窗产品;在建筑能效测评、工程招标过程中,对门窗的节能性能指标要求应当采信门窗标识的信息。
  六、开展门窗标识制度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加大门窗标识工作的宣传,使更多的企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门窗标识制度、正确使用门窗标识。
  七、加强门窗标识全过程监督。要按照《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建科〔2006〕319号)的要求,对获得节能标识的门窗及其生产企业、门窗标识实验室和节能标识门窗的应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门窗标识工作列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内容,切实查处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门窗标识工作的实施情况、问题和建议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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