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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益阳地区供销社农副产品贸易中心工业品公司与浙江省绍兴县毛麻纺织总厂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0:33:38  浏览:98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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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益阳地区供销社农副产品贸易中心工业品公司与浙江省绍兴县毛麻纺织总厂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益阳地区供销社农副产品贸易中心工业品公司与浙江省绍兴县毛麻纺织总厂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1992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1〕湘法经请字第4号关于湖南省益阳地区供销社农副产品贸易中心工业品公司(下称益阳工业品公司)与浙江省绍兴县毛麻纺织总厂(下称毛麻总厂)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管辖权争议的请示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2〕浙高法经字3号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0年2月15日益阳工业品公司与毛麻总厂在益阳市签订一份36支纯麻纱购销合同,双方签字盖章。1990年3月10日益阳工业品公司将6吨36支纯麻纱送到毛麻总厂。1990年3月12日、4月4日双方又在绍兴市签订了一份纯麻纱定货合同和一份纯麻布定货合同。两份合同双方均未盖章,且其内容是对1990年2月15日合同的补充和变更,不是独立的合同。因此应以1990年2月15日签订的购销合同来确定本案的管辖权。
1990年5月15日益阳工业品公司按1990年2月15日签订的合同诉至益阳市人民法院,因该合同的签订地在益阳市,益阳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毛麻总厂虽然先于益阳工业品公司于1990年5月5日诉至绍兴县人民法院,但该厂是根据4月4日签订的合同起诉的,因该合同不是独立的合同,绍兴县人民法院据此收案不当。因此本案由益阳市人民法院管辖为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指定本案由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法院管辖。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责成绍兴县人民法院将已受理的有关案件移送给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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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0年4月11日通过)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0年4月12日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1985年4月17日,国务院

淫秽物品,毒害人们的思想,诱发犯罪,危害极大.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各种淫秽物品必须严格查禁.为此,作如下规定:
一、对各种淫秽物品,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必须严格禁止进口、制作(包括复制)、贩卖和传播.
二、查禁淫秽物品的范围是: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照片、图画、书籍、报刊、抄本,印有这类图照的玩具、用品,以及淫药、淫具.
三、查禁淫秽物品的工作,既要坚决、认真,又不要扩大范围.夹杂淫秽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生理、医学知识和其他自然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的范围,不在查禁之列.
四、海关要加强进出口环节的查禁工作.凡携带、邮寄或走私入境的淫秽物品,由海关一律予以没收,并可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各地查禁淫秽物品的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并加强协作配合.
六、因工作需要进口的资料中,夹杂有淫秽内容的,如需要保留,应规定严格的借阅、使用制度,不许向无关人员扩散;如不需要保留,应上交公安部门处理.
七、涉外接待单位以及有关交通运输单位,如果发现外来人员遗留淫秽物品,应集中上交公安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保存,更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扩散.
八、查获的淫秽物品,除海关依法没收的由海关按规定销毁外,统交公安部门集中处理.
九、对于走私、制作、贩卖、组织传播淫秽物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未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对向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将没收的淫秽物品传播的,以及利用职权和所管理的设备复制或传播淫秽物品的,应依法从严惩处.
十、对观看淫秽录像、电影、电视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传看、传抄淫书、淫画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有实物的应交出实物;对屡教屡犯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本规定的实施办法,分别由公安部、文化部、教育部、广播电视部、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制定.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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