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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3:24:51  浏览:88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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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30号令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认真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100件(目录见附件)。

  现预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外经贸部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

  部长:石广生

二OO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外经贸部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序号 部门规章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1 关于珍珠实行统一经营和加强珍珠市场管理的补充通知 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 1986
2 关于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制度暂行办法》的请示 外经贸部 1982
3 关于转口贸易、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占用我国出口纺织品额度的答复 外经贸部 1982
4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国家进出口委对进口化学纤维实行进口许可证办法的通知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1982
5 关于外贸进料加工成品出口所需进口化纤申请许可证的补充通知 外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进出口委、国家计委 1982
6 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5
7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5
8 对原木等27种出口商品配额试行有偿招标 外经贸部 1995
9 水泥、羊绒等10种商品1995年中标配额的使用安排 外经贸部 1995
10 关于1995年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有关事项的公告 外经贸部 1995
11 关于对自行车出口试行招标管理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4
12 关于统一使用《申请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4
13 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加工设备税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6
14 关于《哈密瓜香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 外经贸部 1996
15 关于《大闸蟹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 外经贸部 1996
16 关于修订《出口许可证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6
17 关于调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和发证机关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6
18 关于增加轻(重)烧镁口岸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6
19 关于《虫草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 外经贸部 1996
20 关于调整部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紧急通知 外经贸部 1994
21 关于更新进出口许可证表格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4
22 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5
23 关于《当归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 外经贸部 1996
24 关于《蕉柑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 外经贸部 1996
25 关于《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 外经贸部 1996
26 关于《绍兴酒出口许可管理规定》的批复 外经贸部 1996
27 关于《景泰蓝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及《联笨双脂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 外经贸部 1996
28 关于加强对纺织品转口贸易管理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1
29 关于输美纺织品启用新出口许可证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1
30 关于对挪威出口纺织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2
31 关于中加纺织品谈判情况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2
32 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3
33 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方案》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4
34 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4
35 关于重申对共同体出口篮子类别纺织品需要签发装船证书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89
36 关于重申对进口许可证管理掌握原则及明确部分出口许可证商品范围的通知 海关总署、 外经贸部 1990
37 关于对部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名称解释的通知 海关总署、 外经贸部 1988
38 关于对进口羚羊角等十六种南药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外经贸部、国家医药管理局 1984
39 关于聚碳酸脂等凭许可证进口的通知 外经贸部、国家物资总局、海关总署 1983
40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82
41 关于计划外出口实行许可证商品报批程序的补充规定 外经贸部、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物资总局 1982
42 关于计划外出口库存商品申领许可证的复函 外经贸部、 国家计委 1982
43 关于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试点意见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内贸部 1993
44 关于进一步推动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 1997
45 关于加快赋予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通知 外经贸部、科委 1997
46 关于2000年度对大蒜等商品实行配额有偿使用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9
47 关于铜及铜基合金发证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5
48 关于暂停出口小麦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6
49 关于调整抽纱制品出口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9
50 旅游商品小额贸易管理暂行规定 外经贸部 1996
51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口商品海关审价目录的通知》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1999
52 关于加强对韩国出口糠醇管理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8
53 关于对韩国出口糠醇实行国别配额管理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8
54 关于加强锑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8
55 《关于印发〈关于以进口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为原料的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 1997
56 关于羊毛、食糖、植物油、天然橡胶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 1999
57 关于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3
58 关于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外经贸部 1997
59 关于委托各地方审批非生产性合资经营企业项目合同、章程的函 外经贸部 1985
60 关于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自用物资问题的补充通知 外经贸部 1989
61 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汽车报批手续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86
62 关于审批外商投资油脂加工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6
63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补充规定 外经贸部、卫生部 1997
64 关于开办外宾华侨医院、诊所和外籍医生来华执业行医的几条规定 卫生部、外经贸部 1989
65 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6
66 关于印发《关于限制举办出租汽车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请示》的通知 外经贸部、国家经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务院特区办 1985
67 关于印发《审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88
68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口汽车准运证手续的通知 物资部、外经贸部 1991
69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外经贸部 1989
70 关于开展199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1997
71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 海关总署、财政部、外经贸部 1984
72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掌握原则的通知 海关总署、财政部、外经贸部 1987
73 关于下达《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的通知 海关总署、财政部、外经贸部 1983
74 关于印发“利用外资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 外经贸部、国家计委 1983
75 关于外国船务公司在华设立独资船务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部、交通部 1995
76 关于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外经贸部、国税局 1998
77 关于加强珍珠市场管理的通知 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 1985
78 关于加强进口石油管理的有关规定 外经贸部、国家计委 1986
79 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外经贸财会工作纲要》的通知 外经贸部办公厅 1997
80 关于加强部属事业单位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6
81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公司在巴基斯坦开展承包劳务业务管理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7
82 关于印发《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6
83 关于中国公司在境外承建亚洲开发银行出资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8
84 关于进一步加强塞班承包劳务业务管理的通知 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 1998
85 关于协调输港劳务公司数量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4
86 关于《在香港澳门地区承包工程和提供技术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外经部、港澳办 1981
87 关于承包劳务人员国外伙食费管理试行办法的函 外经贸部、财政部 1984
88 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计划试行办法》的通知 外经贸部、国家计委 1983
89 关于下达《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制度》的通知 外经贸部、国家统计局 1983
90 关于国外经济合作企业利用对外承包劳务设计咨询项目进一步扩大出口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8
91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派遣和吸收中国公民在苏联企业联合公司及机构工作的原则协定〉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0
92 技术引进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外经贸部 1996
93 关于推行《关于承担和代理国家技术和设备进口项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5
94 关于印发《发电成套设备及其技术出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械电子部 1991
95 关于人工晶体技术和产品出口等问题的补充规定 外经贸部 1990
96 关于水泥窑高温风机等产品进口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 1997
97 关于加强医用CT和MRI进口登记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996
98 关于进口特定产品进行国际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994
99 关于规范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口转报章问题的通知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995
100 关于特定产品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995



关于对《外经贸部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中部分内容的更正

(2002.01.14)


  前不久,外经贸部发布的《外经贸部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见外经贸部政府网站,对外贸易管理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30号令[2001-12-19] ”)中的第57项《关于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的通知》(1993)和第59项《关于委托各地方审批非生产性合营经营企业项目合同、章程的函》(1985)不在外经贸部废止部门规章之列。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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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辆如过去的自行车一样飞到我们千家万户,但因此交通肇事案件也大幅提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时常会出现了一些令人困惑的问题。笔者现就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当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地位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案情:张某自有一辆东风牌货车长年下乡收购大豆,车主张某雇李某为其开车,一日在收大豆的路上该车与相向的一农用三轮车相撞,致农用车车主当场死亡张某与雇佣的司机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农用三轮车负主要责任,东风货车负次要责任,乘车人无责任。

  该案如三方均起诉应如何处理?该案当中的三个人的法律地位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该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那么农用三轮车的损失应由张某赔偿,司机李某的损失应由张某赔偿。那么张某的损失谁来赔偿呢?《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何为重大过失,就是在此事故当中应负主要责任,但该案恰恰是负了次要责任。那么司机在此次事故当中就一点责任就不用负了吗?张某在此次事故当中也是受害者,他在此事故当中受伤后也应是原告,但被告应列谁呢,列农用三轮的车主,那么只能得到主要责任的赔偿,列司机?司机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当中肇事,按规定应雇主承担责任,那就是说张某本人要承担次要责任,而在此事故当中张某是无责任的,为什么不能得到全额赔付呢?司机在此事故当中是应负次要责任的,但其在得到赔付之后就再也不用拿钱了,也不用承担自己在此事故当中的过错责任了。在此笔者要谈几点看法:笔者认为农用车主的赔偿和司机的损害赔偿依法有据,在此就不多谈。现就车主被雇员撞伤的法律责任,说一下个人的意见。本人虽查阅了很多资料但未看到明确的规定,故自说自话以供探讨。我以为该案是一个侵权案件,是由农用三轮车的车主的行为和司机的行为共同造成了一个张某受伤的损害后果,司机在此次事故当中存在过错,那么就应当承担与之过错相应的责任。司机在此事件当中存在过错,只单存因为与车主是雇佣关系就可以逃避责任,这与立法精神也是相违背的,雇主因雇员工作当中出现损害他人的情况由雇承担责任,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很好的实现,而并不是让司机逃避责任。虽司机在此事故当中是承担次要责任,但其是有过错的,民事责任一个重要的原则是“自己责任原则”,即人们只需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而无需为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在侵权法上,典型地表现为侵权人按照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与之相应的民事责任,无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而《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而此处的重大过失,本人认为是有问题的,司机没有重大过失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吗?雇主在车上坐着无责任却要对自已的伤情承担次要责任,不能得到完全的赔付是不公平的。司机在此事件当中负次要责任,对于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你一个次要责任就不用负责了吗?是侵权人就要承担与之过错相应的责任,不能以是否重大为依据。在此笔者见意修改《解释》第九条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故本人认为该案张某起诉应列农用车车主和司机李某为共同被告为益。

  【作者介绍】北安市人民法院。

铁道部关于对《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铁道部


铁道部关于对《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铁道部




各铁路局,各合资铁路公司:
为适应2001年财务体制改革对客货精密统计提出的需求,现对《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作如下补充规定:客运增加分车次、分席别的旅客发送量周转量统计,分站别、分担当局别的旅客发送量中转量及公免人数统计,分车次的行包专列发送量周转量统计,
分站别、分担当局别的行包专列发送量统计和分管内直通的普通行包中转及到达量统计;货运增加分品类的货运收入统计。补充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
上述补充规定的实施,将使客货精密统计基础作业工作量剧增,各车站各车次别的信息均需进机;局间交换信息量增大,上报报表增加,相应对统计部门的计算机设备和信息传输通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规则》补充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始资料的收集
(一)旅客列车车次别原始资料:由站段或分局(局)收入部门按照新修订的财务收入有关规章要求,按增加了车次、担当局信息的卡片式车票报告(年度表),将售出常备客票报告(财收1—1)、退票报告(财收—2)和其他有关车次信息,按规定时间及时报路局客货统计中心(
统计工厂,下同)。
(二)行包专列车次别信息:由行包专列办理站或分局(局)收入部门在现行所报行包专列信息基础上增加“行包专列车次”项,分专列别提供原始信息,按规定时间及时报路局客货统计中心。提供原始数据时,对在别局担当的行包专列上加挂车辆的局,要与担当局分开提供,分开的
办法是:担当局一条信息;另一条信息为加挂车所载行包信息,表示方法是在担当局车次后加“(加挂车所属局电报码)”,目的是将加挂车辆所载行包,统计在加挂车辆所属局。
(三)普通行包中转信息:由各行包中转站根据中转货物的行包票或行包装卸交接证,将分管内直通的行包中转信息,按月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报局客货统计中心。
(四)分品类货运收入原始信息:由分局(局)收入部门将所需分品类货运收入信息,于次月5日前报路局客货统计中心。每月向客货统计中心提供的有关货运收入应与运输收入进款月报数据相一致。所需货运收入包括以下十一项:①运费(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②快运费;③自备
机车、货车和租用铁路机车、货车挂运费;④变更到站货物运费;⑤分卸作业费;⑥特种货车使用费、回送费(长大货车使用费除外);⑦煤运特价收入。⑧电气化附加费;⑨新路新价均摊运费;⑩京九分流运费;(11)铁路建设基金。收入部门提供原始数据时,共提供五个数据,即:
分品类①以上收入前七项之和;②以上收入后四项单独列报。
二、局间交换内容
(一)现行旅客、行包交换资料格式不变。异地售票、异地退票交换格式执行〔2000〕287号电报,但对席别重新规定如下:1表示“硬座”,2表示“软座”,3表示“硬卧”,4表示“软卧”。异地售票、异地退票、行包专列如无数据,也要交换通知其他局。
(二)补票第一次交换BF1文件格式改为:
车次(4位) 发站发局(5位) 到站到局(5位) 里程(4位) 席别(1位) 人数(不定长)*
文件名、始记录、尾记录格式不变。席别表示方法同上二(一)所述。
(三)交换资料中,定长字段位数不够时在高位前补零。
(四)交换时间不变。
三、报部报表要求
(一)旅客统计:现行报表照常上报,增加分车次、分席别的旅客发送量周转量统计表(KB8),分站别、分担当局别的旅客发送量、中转量、公免人数统计表(KB9)。KB8、KB9的发送量合计应与KB1、KB2发送量减去退票人数相一致。中转和公免人数只统计电子售
票部分。对两局共同担当的旅客列车要分开统计,方法是:各局客货统计中心建立与本局有关的车次字典,以“乘车日期”区分担当局。
1.分车次分席别的旅客发送量周转量统计表(KB8):本表对本局发送的旅客进行统计。
数据文件名:XMMKB8.DAT,上报格式为:
KB—8 X—T*DD.HH.FF*
车次(4位) 担当局电报码 发送量(硬座人、硬座周、软座人、软座周、硬卧人、硬卧周、软卧人、软卧周、合计人数、合计周转量)*

HJ 发送量合计(硬座人、硬座周、软座人、软座周、硬卧人、硬卧周、软卧人、软卧周、合计人数、合计周转量)#
说明:①每条记录12列(HJ行11列),以*结束;文件以#结尾。②车次要上下行分开。③人数、周转量中减去退票,不含车补和站补。④“硬座人”指硬座人数,“硬座周”指硬座人公里,“软座人”指软座人数,“软座周”指软座人公里,其他同理。⑤人公里=人数×发到
站间里程。⑥对两局共同担当车,以文件格式中“担当局电报码”分开统计。⑦车次不够4位在左边补零,“HJ”前不补零。
2.分站别、分担当局别的旅客发送量中转量及公免人数统计表(KB9):本表是将各客运营业站的旅客发送量、中转量和公免人数分客车担当局别进行汇总统计。
数据文件名:XMMKB9.DAT,上报格式为:
KB—9 X—T*DD.HH.FF*

站号 客车担当局电报码 发送人数 中转人数 公免人数*
站号1 担当局1 发送1 中转1 公免1*
站号1 担当局2 发送2 中转2 公免2*
。。。 。。。 。。。 。。。
(站号1)XJ 站号1发送合计 站号1中转合计 站号1公免合计*
。。。。。。
HJ 发送合计 中转合计 公免合计#
说明:①每个车站一个小计,用XJ表示,“XJ”、“HJ”前不加站号,不补零。②每条记录5列(XJ、HJ行4列),以*结束;文件以#结尾。③站号为5位:前两位为局号,后三位为站号。④人数中减去退票,不含车补和站补。⑤对两局共同担当车,以文件格式中“客车
担当局电报码”分开统计。
(二)行包专列统计:现行报表正常上报,增加分车次的行包专列发送量周转量统计表(XZ1)和分站别、分专列担当局别的行包专列发送量统计表(XZ2)。各局客货统计中心建立与本局有关的行包专列车次字典。
1.分车次的行包专列发送量周转量统计表(XZ1):本表对本局以行包专列运送的行包进行统计。数据文件名:XMMXZ1.DAT,上报格式为:
XZ—1 X—T*DD.HH.FF*
车次 担当局电报码 发送量(吨 吨公里)*


HJ 发送量合计(吨 吨公里)#
说明:①每条记录4列(HJ行3列),以*结束;文件以#结尾。②吨公里=吨数×发到站间里程。③对在别局担当的行包专列上加挂行包车辆的局,统计时要与担当局分开,分两条记录,一条为担当局信息;另一条代表加挂车信息,车次不变,但“担当局电报码”位置填“加挂车
所属局电报码”。④车次为3位,不够3位在左边补零,“HJ”前不补零。
2.分站别分担当局别的行包专列发送量统计表(XZ2):
数据文件名:XMMXZ2.DAT,上报格式为:
XZ—2 X—T*DD.HH.FF*
站号 专列担当局电报码 发送量(吨)*
站号1 担当局1 数据1*
站号1 担当局2 数据2*
。。。 。。。 。。。
(站号1)XJ 站号1发送量合计*
。。。 。。。 。。。
HJ 发送量合计(吨)#
说明:①每个车站一个小计,用XJ表示,“XJ”、“HJ”前不加站号,不补零。②每条记录3列(XJ、HJ行2列),以*结束;文件以#结尾。③对加挂在别局担当的行包专列上的车辆运送的行包,要统计在加挂车所属局,即文件格式中“专列担当局电报码”填“加挂车所
属局电报码”。④站号为5位,前2位为局号,后3位为站号。
(三)普通行包统计:现行报表照常上报,增加普通行包分管内直通的中转及到达量统计表(XB2):
数据文件名:XMMXB2.DAT,上报格式为:
XB—2 X—T*DD.HH.FF*
中转管内(件数 重量) 中转直通(件数 重量) 中转合计(件数 重量) 到达管内(件数 重量) 到达直通(件数 重量) 到达合计(件数 重量)#
说明:每局一条记录,12列;重量单位为千克。
(四)分品类的货运收入统计表(SR1):
数据文件名:XMMSR1.DAT,上报格式为:
SR—1 X—T*DD.HH.FF*
01 发送吨 发送吨公里 1—7项收入之和 电气化附加费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京九分流运费 铁路建设基金*

28 发送吨 发送吨公里 1—7项收入之和 电气化附加费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京九分流运费 铁路建设基金*
HJ 发送吨 发送吨公里 1—7项收入合计 电气化附加费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京九分流运费 铁路建设基金合计#
说明:1.01—28为货物的28个品类。各品类的发送量与H11的发送量一致。2.发送吨公里指发送吨乘以货票记载的运价里程。
(五)报表制度及要求
1.KB8、XZ1、SR1、XB2为月、年报,报部时间为次月(年后次月)12日;KB9、XZ2为季、年报,报部时间为季(年)后次月12日。人数、吨数的单位为“人”、“吨”;人公里、吨公里的单位为“千人公里”、“千吨公里”。收入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
数,传输报表时小数点不传,但要传小数位的数值。
2.报表数据文件中的英文字母必须大写;各字段间以一个空格分隔。
3.本通知涉及的报表仍传输至部VAX机JMTJ帐号下,传输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各局车次、车站字典有变动时及时将新字典传至部VAX机KHTJ帐号下,并电报报部统计中心所变动字典文件名。
四、需抓紧落实的有关工作
实施《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的补充规定,是关系到铁路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电务部门和电算部门要解决好网络通道问题,确保局间直通交换信息量增大、上报报表增多情况下的各局信息交换和传输的顺利进行。鉴于部VAX机将被淘汰,客货精密统计报表将传输至部RISC6000上,各铁路局要于2001年2月底前将本局客货统计中心的机器与
部RISC6000联通,节点地址:172.29.1.3。
(二)提供原始资料的站段或分局(局)收入部门一定按规定时间,将所需原始资料提供给局客货统计中心。随着各种信息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各局要加快信息共享速度,加强管理,保证共享信息的质量,提高其使用率。
(三)分车次的客运信息将较大增加各局客货统计中心的工作量,软件的编制和补充修改时间紧,要求高,有关铁路局需对计算机设备进行扩容或增配,各局应配合客货精密统计两个系统的推广,尽快将有关设备配置到位。
(四)各局客货统计中心将以下资料于12月12日前报部,传至KHTJ帐号下,文件名:局电报码ZD*.TXT(*代表1、2、3、4,依以下顺序依此分四个字典):
1.本局提供发送的所有旅客列车车次(上下行分开),包括与国铁有过轨或联营协议的合资或地方铁路车次,以便编制车次字典。内容:旅客列车车次 始发站(汉字) 终到站(汉字) 担当局(每个字段间以一个空格分隔,站名汉字左对齐)。对两局共同担当的车次用“A局/
B局”注明。对合资、地方铁路等没有电报码的列车担当方,“担当局”位置用汉字表示,部统计中心将在报表上报前公布其代码,以便上报报表使用。(ZD1)
2.本局提供发送的所有行包专列车次。内容:行包专列车次 始发站 终到站 担当局(每个字段间以一个空格分隔,站名汉字左对齐)。对两局共同担当的车次用“A局/B局”注明。对在别局担当的专列上加挂车辆的局,以“担当局电报码(加挂车所属局电报码)”表示。(Z
D2)
3.本局客运营业站等级信息。内容:站号(5位)站名(汉字表示) 车站等级(特等站以0表示,1、2、3、4、5分别代表一、二、三、四、五等站,对没有等级的乘降所等级以6表示;每个字段间以一个空格分隔,站名汉字左对齐)。(ZD3)
4.本局办理行包专列的车站。内容:站号(5位)站名(汉字表示)(字段间以一个空格分隔,站名汉字左对齐)。(ZD4)
(五)各局客货统计中心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编制修改本局的客运精密统计和分品类收入统计软件,务必于2001年1月20日前编制修改完毕,1月下旬将进行测试。
五、与国铁有过轨或联营协议的合资铁路比照国铁的一个局建立相关报表制度,在现行报表正常上报的基础上,增加报表HY9(季、年报)(内容同KB8),对为国铁担当的旅客列车提供的旅客发送进行统计,于次月15日前报铁道部HZTJ帐号下:
文件名:H**S.HY9(各字母所代表意思同现行合资铁路报表)
文件格式同KB8。
附:新增报表格式

分车次分席别的旅客发送量周转量统计表
铁路局 年 月 KB—8
----------------------------------------------
| |担| 硬 座 | 软 座 | 硬 卧 | 软 卧 | 合 计 |
|车次|当|-------|-------|-------|-------|-------|
| |局|人数|千人公里|人数|千人公里|人数|千人公里|人数|千人公里|人数|千人公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分站别分担当局别的旅客发送量中转量统计表
铁路局 年 季 KB-9
------------------------
| |担当局|发送量|中转量|公免人数|
| 站 号 | | | | |
| | |(人)|(人)|(人) |
|-----|---|---|---|----|
|车站1 | | | | |
|-----|---|---|---|----|
| … | | | | |
|-----|---|---|---|----|
|车站1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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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车次的行包专列发送量周转量统计表
铁路局 年 月 XZ-1
-----------------------
| | 担 | 发送量 | 周转量 |
| 车次 | 当 | | |
| | 局 | (吨) |(千吨公里)|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分站别分担当局别的行包专列发送量统计表
铁路局 年 季 XZ-2
------------------
| | 担 | |
| 站号 | 当 | 发送量 |
| | 局 | (吨) |
|------|---|-----|
| 车站1 | | |
|------|---|-----|
| … | | |
|------|---|-----|
|车站1小计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普通行包分管直的中转到达量统计表
铁路局 年 月 XB-2
-------------------------------------
| 中 转 量 | 到 达 量 |
|-----------------|-----------------|
| 管 内 | 直 通 | 合 计 | 管 内 | 直 通 | 合 计 |
|-----|-----|-----|-----|-----|-----|
|件 |吨 |件 |吨 |件 |吨 |件 |吨 |件 |吨 |件 |吨 |
|--|--|--|--|--|--|--|--|--|--|--|--|
| | | | | | | | | | | | |
-------------------------------------

分品类货运收入统计表
铁路局 年 月 S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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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发送量|发送周转量 |1-7项收入和|电气化附加费|新路新价均摊运费|京九分流运费|铁路建设基金|
| |(吨)|(千吨公里)|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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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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