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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0:09:19  浏览:91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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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3〕66号



各中资保险公司筹备组:

  为了有效防范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维护保险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基础上,我们针对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制定了有关补充条件,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设立独立的信息安全部门,配备专职信息安全工作人员,明确分管信息安全工作的公司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建立明确的信息安全风险战略,并提交信息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报告(以后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二、具有支持投保、报价、承保、支付、理赔、客户服务等保险业务全流程的电子商务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等应用系统,并建立相应管理规范,明确各关键环节与过程的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和敏感商业信息不泄漏。

  三、建立健全日志留痕功能,保留交易相关日志,确保交易行为可稽核,满足风险控制和业务审计要求。能够按照监管部门数据采集要求,将需报送的统计数据按业务属地划分上报。

  四、网上电子商务、交易系统应建立与内部财务系统、其他核心业务系统,以及合作单位网络、信息系统的有效隔离机制,避免风险通过公司内外部传递与蔓延。

  五、依托于云计算模式的电子商务系统等应用系统,应明确与虚拟化资源相对应的具体物理机器设备,以满足保险监管机关检查工作的需要。公司应与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签订书面协议,确保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

  六、建立同城应用级、异地数据级灾难备份体系,公司开业后3年之内做到异地应用级灾难备份。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系统应急演练。

  七、电子保单应实现条款通俗解释和网络动态演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能够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或投保人要求提供纸质保单并送达。

  八、投保流程设置确认环节,确保投保人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包括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等在内的重要事项。

  九、确保消费者享有的咨询、保单信息查询、保全、退保、业务接报案、理赔等各项服务标准不低于其他业务渠道消费者享有的服务。

  十、具有完善的外包业务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外包业务的风险源。

  十一、合理使用股东单位的公共平台资源,不得采取排他性协议等妨碍保险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中国保监会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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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各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督导组成员

为总结2010年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工作,通报督导意见,部署2011年业务建设工作,2011年3月10日-1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杭州市召开了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工作会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李大宁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扎实推进2011年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工作。

附件:

会议纪要0401.doc
会 议 纪 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2011年3月10日—1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杭州市召开了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业务建设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2010年基地业务建设工作督导情况,总结了2010年基地业务建设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就基地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实施、基地临床科研规范、基地临床科研人才培训、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和基地科研协作等重要工作进展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同时就2011年业务建设工作重点征求了与会代表的意见。会议明确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2011年基地业务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深化了认识,明确了重点任务。会议纪要如下:
一、充分肯定2010年基地业务建设工作取得的长足进步
会议认为,2010年按照“打基础、建机制、谋长远”的基本思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初步构建了基地业务建设的组织框架和体系,成立基地业务建设专家指导组和督导组,对各基地业务建设方案进行了论证指导,并对2010年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一年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大投入,积极提供保障支持。在基地建设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组织完成了16家基地业务建设方案审查批复工作,基本明确了中医药在14类重点疾病临床科研的切入点,提出了未来3—5年在这些领域可能会取得的科技进步和疗效提高的具体指标;成立基地肝病研究联盟,筹备肿瘤和糖尿病研究联盟,参与中医药防治慢病临床科研体系建设行业专项,初步形成了项目、基地、人才三方面整合、相互联动的机制;同时加强基地建设发展模式和战略研究,积极推进国际合作,发布《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这些工作,为基地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应该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凝练目标,突出重点,推进新一轮的基地业务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对基地业务建设工作的认识
会议认为,基地建设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面临机遇和挑战,要充分认识基地建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正确认识和面对基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证重点,善于统筹。基地建设发展之路从根本上讲,是要依靠各基地在业务建设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在思路和工作方法上不断创新,积累经验,探索规律;要充分发挥各级管理部门和专家团队的集体智慧,加强领导,群策群力,依靠基地全体同志的不懈努力,坚定不移地按照既定目标和方针推进基地建设。
三、进一步落实基地业务建设分级负责机制
会议认为,基地业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环环相扣,要建立并落实分级负责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工作重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着重做好长远规划、顶层设计、组合资源、统筹部署,并为基地业务建设提供公共产品和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各有关省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着重落实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积极协调,加强对各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基地依托单位是基地建设的主体,各基地负责人是基地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基地内部运行的协调和统筹,并自觉接受专家组和督导组的指导和督导,对国家负责。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基地与医院的关系、重点病种研究与医院相关科室的关系,提供基地业务建设的内部条件,积极争取外部支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落实基地业务建设的各项任务。督导组要加强对各基地的督导、评估和调研并提出建议;专家指导组要针对基地病种研究及临床科研重大学术问题加强指导,帮助把关。
四、2011年基地业务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
会议认为,2011年基地业务建设工作要坚持“打基础、谋长远、建机制、见成效”的基本工作思路,坚持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突出基地病种研究这个根本,进一步优化病种研究的切入点,提升病种研究水平;以基地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为主体,以实施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规范和基地高水平人才骨干培养为两翼,加强能力建设;建立顶层设计、整合优势资源的有效机制,制定保护知识产权、合作共赢、调动多方积极性的政策导向;强化督导组和专家指导组的有效指导监督作用,把基地业务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2011年基地业务建设工作重点任务
会议要求,2011年基地业务建设工作,要着重完成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任务:
(一)组织进行重点病种研究的评估检查。各基地要按照业务建设方案,充分发挥基地业务建设专家指导组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基地重点病种治疗的优势环节和科研的关键问题,深化病种临床研究;要在6月底前认真组织对重点病种临床医疗和科研进行自我评估,始终把握好研究的方向和重点,紧扣重点病种研究切入点,提出下阶段临床科研的计划和要达到的目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半年将组织专家,对各基地病种研究进展进行评估和检查。
(二)基本完成16家基地的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提升基地科研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制定“中医临床科研共享系统指南(规范)”。6月底前提出工作计划进度表,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后,组建专家组,分类分步指导和帮助各基地开展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各基地要按照指南(规范)的统一要求,制定建设工作计划,主动配合专家组,年底前至少要在重点病种研究方面初步采用共享系统,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三)制定培训大纲,开展临床科研骨干人员的系统培训,提升基地临床研究人员素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委托北京中医药大学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5月底前提出基地中医临床研究骨干人员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各基地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本基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提出需求和建议。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后,由中国中医药科技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对各基地负责人、病种负责人、科研骨干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等开展分类分层培训。各基地要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此外,还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发布和试行基地中医临床科研规范,提升基地中医临床科研水平和质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牵头成立专家工作组,2011年6月前制定基地临床研究规范模板,并于年底前指导和帮助各基地建立完善相关科研规范。各基地要高度重视,在专家工作组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和执行重点病种临床研究管理和操作规范,加强临床研究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出高水平临床科研成果。
(五)制定发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管理办法,加强科技资源组合、凝聚力量,提升基地临床研究协作水平。各基地要尽快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专项经费,认真研究提出病种研究亟待协作研究解决的关键技术和重点问题,同时尽快寻求能够开展共建、共享和共通等实质性合作的协作单位,逐步建立一个稳定的、与行业内外优秀单位团队合作的长效机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搭建基地国际合作平台,组织基地相关人员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帮助基地与优势企业联合,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基地高水平中药新药的研发。
(六)制定并发布基地业务建设督导计划方案,完善基地业务建设督导机制。督导组5月底前要完成督导计划方案的制定,并印发各基地。同时要认真研究完善督导工作的机制,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调研和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问题,评督结合,以督促建。各基地要积极配合督导组工作,建立基地重点任务进度报告制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督导组意见,适时发布有关督导信息。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产测量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产测量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市政管委:
房产测量是测定和调查房屋及其用地的专业测量。搞好这项工作,可以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房地产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准确可靠的测量数据和资料。最近国家测绘局以国测发〔1991〕120号文发布了《房产测量规范》,这是我国第
一部房产测量的行业标准。为加强房产测量工作,各地应认真贯彻执行这项《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产测量工作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凡新组织测量的地区,一律执行《规范》;过去已经作过测量,并已建立房地产地籍图的地区,要争取在三至五年内按《规范》要求,逐步修正、更新现有地籍图;对新建房屋和产权变更、转移的房屋的测绘应按照《规范》的要求进
行。
二、各地对房地产管理系统测量人员要进行系统培训。部房地产业司已组织有关专家编写《房产测量》一书,作为培训教材。
三、加强房产测绘队伍的组织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完善规章制度,以适应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各地加强房地产测量工作及贯彻执行《规范》的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告部房地产业司。



199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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