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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一些地区发生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0:49:38  浏览:95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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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一些地区发生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近期一些地区发生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区相继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现通报如下:

  2008年10月30日6时30分左右,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迪鑫阳光城3号楼工程项目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福建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福建省长乐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监理单位是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

  10月20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城市港湾三期B、D、E区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浙江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浙江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装单位是台州方远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台州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0月22日,河北省保定市乐凯佳苑5号住宅楼工程发生一起吊篮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该工程建设单位是保定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公司,监理单位是保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0月29日,山东省东营市恒宇橡胶有限公司全钢密炼工业厂房扩建工程发生一起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3人受伤。据了解,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东营市金磊建安公司,未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现场监理。

  对近期发生的一系列质量安全事故,国务院和我部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和我部领导的批示精神,坚决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采取果断措施遏制岁末安全事故

  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岁末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采取果断措施遏制事故频发的势头。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二要继续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地区要针对我部此次开展的质量安全督查活动,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认真整改。三要严密监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特别是发生事故的福建、浙江、河北、山东等地要对事故频发的城市、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隐患严重的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四要做好冬季施工安全工作,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根据第四季度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措施,严防因盲目赶抢工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立即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近期几起事故表明,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事故呈多发态势。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以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撑系统为主的专项整治活动。整治的重点:一是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情况;二是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三是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及钢管、扣件进场验收、抽样检测情况;四是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司机、架子工持证上岗情况;五是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情况;六是起重机械使用期维护保养及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注期专人监测情况等。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请各地将专项整治情况于2008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部质量安全司,我部将对部分重点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各地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从招标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各个环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多方主体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一要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其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建筑施工安全。二要规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加强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坚决遏制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现象。三要明确监理单位安全职责,要求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认真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各地要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于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于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尤其是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处罚,该暂扣的暂扣,该吊销的吊销,该终身不予注册的终身不予注册。要通过严厉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切实起到震慑和警诫作用,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地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并在事故发生后两个月内向我部提交事故分析评估报告,从体制、机制、法规、政策和技术层面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目标、措施和完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意见和建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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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LEFT VS. COPYRIGHT:颠覆与扬弃

傅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和正在起着积极作用,大大激发了权利人的积极性,从而使全世界的知识产品大大丰富,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它的负面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这个时候COPYLEFT应运而生,它是对COPYRIGHT的颠覆与扬弃,它应该是今后对知识产品保护的方向。

  在某种意义上,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设计得非常巧妙的法律制度,平衡是其要义和核心。这种平衡对于软件著作权而言则主要体现在保护程度强弱的不同,由于权利人与用户以及侵权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如果对软件著作权给予过强的保护,会给用户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使用中的不便,使得用户对软件产品可望而不可及,也限制了软件使用价值的实现;而如果不保护软件著作权,听任盗版泛滥,投资与劳动得不到回报,从而丧失创新动力,软件业必然会萎缩。如何寻求一个利益的最佳平衡点是我们要解决的课题。在工业时代及信息社会前期,由于知识产品的相对匮乏,主要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必要的。正是由于这样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大大激发了权利人的积极性,从而使全世界的知识产品大大丰富了。它所带来的影响,几乎每个人都有切身体会。

  然而有权利就必须有限制,否则它非常容易被滥用,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尽管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有一定的限定机制,如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都可用来维持一种权利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然而事实情况是,这种权利一旦与经济利益相结合,就很容易导致权利的异化,陷入利益的旋涡不能自拔。典型的例子就是软件巨擘微软公司。微软公司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为其提供的空间,创造了一个小小的公司在短短20年里疯狂的聚敛资财,迅速发展为一个富可敌国的财富帝国,而比尔·盖茨个人的财富也令人无法望其项背这样一个当代神话。这个神话是微软凭借其赢者通吃的垄断地位谋取垄断利润而缔造的。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而众多类似微软的权利人对权利的滥用,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将严重阻碍知识的创新与传播。

  这个时候,伟大的COPYLEFT思潮涌现出来了,它是对COPYRIGHT的一种颠覆和扬弃。COPYLEFT思潮的"教父"斯泰尔曼教授认为,"版权干涉公众的自然权利",而且使知识本身走偏方向。他指出:版权制度事实上是以对待物权的态度来对待知识产品,这种错位的制度必将造成发展的错位。"社会需要什么?"斯泰尔曼教授问,"它需要信息对于它的公民来说是真正可用的。例如,人们可以自己读、修改、适应个人风格和不断改进的程序,而不仅仅是操作。但是软件所有者所特有的那种推销给你的软件都是我们不能改动的黑盒子。"

  COPYLEFT思潮所主张的自由软件不是指免费软件,而是指给使用者自由运行、拷贝、学习、修改和改进软件的权利。具体地说就是:学习程序如何工作、修改使之适合你的需要;散布,使你和你的邻居、朋友共享软件;改进程序,使你的改进公之于众,使整个社会受益等权利。COPYLEFT是消费者主权,它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隐私权保护、知识共享、消费资本化等理念。这表现在软件质量与安全保护、消费者信息保护、用户选择权保护等等方面。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COPYLEFT克服了那种将知识产品完全看作私人物品的狭隘思维,它不仅契合知识本身要求创新和传播的本性,而且契合于人追求自由的本性。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大致可分为生存、发展以及自我实现三个层次,而且不断自我超越向上追求是人们的普遍趋向。如果说农业社会主要满足人的生存需要,工业社会主要满足人的发展需要的话,那么信息社会就应该主要满足人自我实现的需要。而COPYLEFT促进社会的知识创新和知识传播所强调的知识共享,相互激荡,共同创新的理念将会大大满足人们自我实现的需要,获得自由,进而大大促进社会的知识创新传播。

  在变革的时代,知识经济的财富是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缔造,是这个时代的本质特征。只有兼顾生产者主权和消费者主权双方的保护,才是对知识财富的完整保护。COPYLEFT恰恰适应了这种需求,既有对知识生产者权益的合理保护,又最大程度的促进了整个社会的知识创新与传播。虽然从目前来看,这一理论还有诸多缺陷,为人们所接受尚需时日,但若大家回顾一下版权本身的几百年的发展历程,便会对这以新生理论有一种全新的看法。

  我们必须清楚:制度本身不存在天经地义的预设水平和预设模式,其保护方式应以最大化地促进整个社会的知识创新与传播为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COPYLEFT应该是今后对知识产品保护的方向,希望更多的有识之士来丰富发展这一理论。

(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02/5/30)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芜政办〔2008〕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已于2008年7月26日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八日

芜湖市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 职责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2007〕11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芜湖市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按照医药分开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协调的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决策机构

芜湖市医疗机构医药分开、药品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本市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的决策机构。领导小组下设芜湖市医药分开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1.审查芜湖市基本用药目录;

2.审查中标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供货价格;

3.审查专家库专家人选;

4.听取并审议市药品管理中心运行情况的报告;

5.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主要包括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药管中心)、市政府采购代理处、参加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的各医疗机构及纳入医保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一)市药管中心主要职责

1.根据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确定的药品目录和医疗机构用药需求、习惯,结合《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临时采购目录》,汇总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计划,拟订芜湖市基本用药目录,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将经审核确定后的芜湖市基本用药目录送市政府采购代理处委托集中采购;

3.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管理信息系统,有效组织药品采购、配送工作;

4.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满足参加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保障用药安全;

5.审核医疗机构申报的临床紧急需求药品并按相关程序采购,同时报管委会和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备案;

6.及时将药品的采购价格、零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

7.审定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顺序决定中标人和采购清单;

8.确认中标配送企业,并与中标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和反商业贿赂责任书,做好配送药品验收工作,制订药品配送企业考核方案,根据合同要约及考核结果进行财务结算;

9.负责市药管中心运行资金和使用经费的财务核算及财产物资管理,建立与财务核算相关的业务台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定期向市财政、审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10.负责市药管中心及在院药品调配中心人员和业务管理; 11.定期向管委会报告工作,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府采购代理处主要职责

1.接受市药管中心的委托,依法组织招标、开标、评标,确定药品品种、规格、生产厂家、供货价格和药品配送企业,并将相关结果书面报管委会;

2.对管委会及各方当事人提出的质询意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书面答复。

(三)参加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主要职责

1.根据临床需求、用药习惯及最大限度降低患者药品费用支出的基本原则,编制年度基本用药计划,经本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审核后报市药管中心;

2.严格按照芜湖市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用药,加强医院临床药事管理,建立医务人员用药考核制度,严禁擅自采购药品和临床药品促销活动;

3.按程序办理芜湖市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特殊临时用药;

4.按规定将药品零售价格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5.配合市药管中心对在院药品调配中心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6.按时与市药管中心进行核算和财务结算;

7.无偿提供在院药品调配中心工作所需场所和配套设施条件;

8.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优质服务;

9.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管理机制。

(四)纳入医保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用药,加强用药管理,严禁临床药品促销活动;

2.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优质服务;

3.按时与中标配送企业进行核算和财务结算;

4.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管理机制。

三、监督机构

芜湖市医药分开工作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卫生局、药监局、劳动保障局、物价局、审计局等部门参加,对芜湖市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全程监督。

(一)市监察局主要职责

1.组织监委会成员单位对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察;

2.派出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监督组,对药管中心采购配送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3.检查有关单位和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中的问题;

4.会同相关单位、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受理对药品集中采购事项的举报;

5.调查处理在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二)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1.会同市监察局对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察;

2.按照相关规定遴选评标专家,建立评标专家库,并会同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管理评标专家库;

3.会同市药监局组织专家对市药管中心汇总的芜湖市基本用药目录进行审定,并报管委会审查后予以公告;

4.制定并实施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考核方案和奖励办法;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对医疗机构的拨付数额;

5.依法对医疗机构违反规定擅自采购、销售药品及规避使用招标采购药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6.负责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会同市财政局考核、分配药品收支节余;

7.以“人随项目走”方式,向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派驻“行政执法授权人”,履行对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过程的行政监督;

8.受理药品集中采购供应商的投诉事项,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主要职责

1.对市药管中心及其在院药品调配中心、相关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

2.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对中标药品进行监督抽检;

4.对不符合药品质量要求、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5.对在院药品调配中心“规范药房”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向管委会、市药管中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用药目录;

2.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人员用药情况进行监督;

3.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房药店及时进行结算;

4.按规定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房药店,并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5.制定加强参保人员住院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市物价局主要职责

1.将审核确定的药品零售价格在市物价局网站公示;

2.监督检查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3.依法查处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1.对医疗机构、市医保中心、市药管中心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实施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进行审计调查,确保财务收支和资金运行的真实、合法、效益和安全;

2.对截留、挪用药品购销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查处。

四、其他相关部门

(一)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负责对开展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政府性资金财政预算安排,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

2.对市药管中心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进行监督;

3.配合市卫生局做好药品收支节余的考核、分配工作。

(二)市人事局主要职责

1.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局制定参加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指导参加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做好绩效考核、收入分配工作;

2.会同市卫生局依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07〕70号)及有关规定,对违反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人事仲裁。

(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芜湖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编制药品集中采购流程;

2.负责市药品招标采购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按规定在市药品招标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实行“双密码”管理。

(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1.审查涉及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提供涉及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的法律咨询服务。

各相关单位、部门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主要职责,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督办室不定期对相关单位、部门履职及工作情况实施督查并予通报。

附件:芜湖市医疗机构医药分开、药品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芜湖市医疗机构医药分开、药品统一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因人事变动,芜湖市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猛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詹云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 彬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尚松 (市纪委副书记)

靳 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 肃 (市卫生局局长)

杨作春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

汪 健 (市财政局局长)

胡锡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夏英鸣 (市物价局局长)

何友旺 (市人事局局长)

周 明 (市审计局局长)

安 宁 (市法制办主任)

陈广平 (市招标采购中心管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芜湖市医药分开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王彬同志兼主任,韩肃同志、杨作春同志兼副主任,参加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的市属 8 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韩肃兼办公室主任,苏元元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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